【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三讀通過《藥事法》修正案,除要求必要藥品清單中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應定期回報藥品供應情況,也規定缺藥時中央可統一調度藥品,預防基層藥局缺藥。基層藥局藥師批評,藥商若未如實申報供藥狀況,最高僅罰三十萬元,對年收上億的業者不具嚇阻效力,且中央統一調度藥品,也缺乏明確比率,籲公開透明,否則難解缺藥困境。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現行《藥事法》僅規定必要藥品清單內藥品須於缺藥前六個月通報,修法後改為要求藥商定期申報製造、輸入及供應情形,並放寬專案核准輸入或製造藥品的適用範圍,從原本的五百八十四項必要藥品,擴及至所有藥品許可證藥物,逾一萬項藥品若缺藥,衛福部可啟動專案機制因應,同時授權中央在缺藥時,統一調整藥品於醫院與藥局間的供應比率。
依新修的《藥事法》第九十六條之一,藥商未依規定期限通報供應情況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可公布其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違規藥品資訊,但須情節重大且再犯,才會開罰,罰鍰為六萬至三十萬元。
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直言,相較食安事件最高可處二億元罰款,缺藥僅罰三十萬元明顯過低,難以抑制藥商將藥品優先外銷或供應合約醫院以追求更高利潤。
沈采穎說,真正關鍵在「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藥商未提前通報缺藥可裁罰,但健保實施三十年來,卻未見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導致規範形同具文,若《藥事法》未同步強化查核與裁罰,恐仍難奏效。
此次修法雖賦予中央缺藥時的調度權,卻未明訂啟動時機與分配標準。沈采穎說,政府應建立透明的調度機制與標準作業流程,並明確規範分配比率,如醫學中心四成、地區醫院三成、基層診所三成,才能緩解基層缺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