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土方去化新制上路引發混亂,內政部昨表示,已凝聚共識,將有3項配套策略執行。
圖/陳正興
【本報綜合報導】土方之亂持續延燒,內政部近期傳出擬有條件允許營建剩餘土石方回填農地,以進行農地改良,引發環團、農民不滿。環保團體昨共同發起聯署,要求廢土不得進入農地的規定不容退讓。農業部表示,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未來也不會放寬;內政部則說,從未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亦未要求農業部修法。
不過彰化縣環保聯盟研究員林政翰強調,無論是否回填土壤改良,現在很多被隨意棄置土石廢棄物的場址,實際上被檢舉開罰後也無法回復原狀,就算清除了又會被繼續回填,內政部之前的報告就寫明擴增土石方最終去處包括「農地改良回填」,現在又否認,外界根本不曉得最後會如何來做。
根據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需要填土時,填土土質必須是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使用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的物質。農民若想申請農地改良,需確保回填土質適合種植且不含廢棄物,並備妥相關檢驗報告與證明文件,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方可回填土壤。
最終去處 國土署提及農地改良
不過,國土署14日對外說明土方清運配套時,在擴增土方最終去處部分提到,各縣市合法填埋型土資場、港區填築及設置暫置場,以及各縣市低窪地、農地改良回填等。
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社區大學環境小組、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等團體昨共同發起聯署,質疑根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明定禁止營建剩餘土石方等進入農地,立下「農地農用」的鐵則,然而國土署卻稱「營建剩餘土石方可用於農地改良回填農地」,明顯違反相關規定。
環團:重金屬累積 釀食安危機
環保團體質疑,行政院罔顧農地農用大原則,短期土方去化犧牲農地生產力,重金屬累積恐釀食安危機,且地方欠缺專業人力與設備,篩分標準難執行,也無法逐車認定土方是否潔淨,最終恐淪為非法棄置的掩護。廢土可進農地,等同農安食安大開倒車。
也有農民認為,亂倒廢棄物到農地的事情還是層出不窮,既然農發條例已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內政部就應一肩扛起幾十年來都無法解決的土石方之亂責任。
農業部表示,農地改良回填土必須是適合農作物生長的土壤,不能含砂石、混凝土塊、營建廢棄物或有害物質,也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目前並無開放農地暫置或直接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
內政部表示,近期因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上路及為解決營造業者土方去化面臨困難,會朝向「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3項配套策略執行。已盤點港區、大型開發工程及填埋型土資場等相關最終處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