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元宵節晚間,桃園中正機場因飄進天燈,引燃機場跑道及滑行道旁邊的草地,雖然台北縣政府昨天強調,平溪天燈不會飄到桃園機場,且天燈飛到最高點,燃料耗盡之後才會落下,不會引發火災,不過內政部長李逸洋昨天表示,為考慮安全問題,擬修消防法,讓放天燈比照施放煙火,事先須向消防機關申請許可,且特定場所不得施放。
台北縣建設局觀光行銷課課長黃士昌表示,天燈在飛到最高點落下後,天燈內所有的燃料都已耗盡,不會再燃燒,也不會造成火災,不過如果風勢過大,天燈平飛,遇到可燃的物品才會引發火苗,而平溪周邊鄉鎮市於周日晚間,有三十多件火災是因施放天燈不當而引起的。
因此,李逸洋考慮將放天燈活動比照施放煙火,主辦單位事先須向消防機關申請許可,並限制機場、油庫、化學工廠、人口密集的住宅區和商業區等特定地區,不得施放天燈,而放天燈時的地形、天候都要考慮:此外,他也指出,台北縣平溪放天燈活動舉辦多時,事前主辦單位都會和消防機關取得很好的聯繫,準備周全的安全維護方案,消防車也在附近待命,這是很好的模式。
環保署廢管處宋以仁科長表示,由於施放天燈屬民俗活動,並不會管制,但施放後的天燈墜落後形成廢棄物,施放的人即使有心處理,可能也會找不到,環保單位也無法掌握墜落天燈的來源,要處分也會有執行上的困難,但只要天燈上寫有施放人的資料,或是民眾掌握事證,可向當地環保單位舉發,依法可處以施放者新台幣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