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現行制度涉及歧視性用語等爭議調整,其中以「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取代現行條文「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文字,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另移送懲戒得列舉事實,提出相關事證。
立法院會昨也三讀修正《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明定非法危害海纜設備可逕行沒收船隻等破壞海纜的設備;非法危害氣象設施可罰200萬元;船舶無正當理由不離港可沒入;違反船舶識別最重可罰1000萬元。
連同上周完成修法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及《自來水法》在內的「海纜7法」,全數完成三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