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花蓮縣陸配村長鄧萬華註銷中國大陸戶籍,卻無法放棄大陸國籍,遭解除村長職務,成為在任民選陸配公職人員被解職的首例,全國矚目。鄧不服,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縣府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要求富里鄉公所另為適法處理。
陸委會昨回應表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針對國人擔任民選公職以及國籍法的解釋與適用,涉及擔任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與國民的忠誠義務,沒有模糊的空間,陸委會充分尊重並支持內政部立場。
此外,內政部近期修改一項許可辦法,新增規定大陸人士來台定居,需要繳交未持用或者已放棄大陸護照證明的公證書,海基會昨表示,過去沒看到這樣的公證書,新規生效後也沒有民眾以此公證書到海基會驗證,若真無法提出,目前做法是可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