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日台南烏山頭水庫浮動太陽能板引發外界質疑可能影響水質,甚至清洗是用清潔劑等,未來浮動式太陽光電開發是否需要環評,也引起討論。環境部長彭啓明昨透露,環境部已準備將浮動式光電開發納入應實施環評項目,多大的開發面積必須環評,仍須討論。
經濟部能源署已澄清,契約規定須以清水清洗,並不影響水質。另立委昨要求,未來地方政府若不同意,就不應再核准任何水庫上的光電執照。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在疑慮解除之前會暫緩審查。
今年1月16日,環境部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其中,針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設置,除原有位於重要溼地者應實施環評外,增訂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國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符合前開規定者應實施環評。
彭啓明指出,從去年開始,浮動式光電開發案在其他國家已陸續有環評等機制把關,環境部也已經準備把浮動式光電開發納入應實施環評項目中。此外,今年丹娜絲颱風對嘉義等地的滯洪池光電案場造成嚴重損壞,現階段也在參考國際案例,看是否滯洪池的光電開發也需要環評。
彭啓明透露,站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來看,能源開發的環評當然愈嚴格愈好,但究竟多大的開發面積需要環評,會和能源署積極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