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今年台灣海纜事故頻傳,政府定調事件為灰色地帶新型態威脅,行政院會昨通過「海纜7法」修正草案,將各類海纜、自來水及天然氣管線納入保護,並課以刑責,故意破壞致人死傷,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並科1億元罰金,並要求船舶強制開啟AIS識別系統,若不遵守恐挨罰,並強制進港或沒收。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海纜防護對內攸關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涉及國家安全,今年以來有多起權宜輪違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事件,嚴重影響國土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因此提出相關修法。
海纜7法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修法架構為「5+2」,前5法將海纜與管線納入保護,比照《電信管理法》課以刑責,後2法著重管制可疑或滯留船隻。
草案明定,凡用來破壞海纜的工具或船舶,不問所有人都可沒收;實務上若是外籍或大型船舶,法院裁定沒收後,主管機關可依情況拍賣、報廢或轉作公務使用,或捐作公益及教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