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研議透過修法,解決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以及房東任意調漲房租、不續約等有礙房客權益的長久爭議。但專家指出,政府應先處理供給面、管理面兩大問題;此外,若缺乏細則與配套措施,照顧租客的政策美意恐怕難以落實。
內政部預計月底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修正草案,這次修法有三大重點。
首先,租約必須至少保障三年,避免房東短期解約造成租客搬遷壓力;其次,續約租金漲幅將設上限,與租金指數連動,以抑制過度漲價;第三,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
連同行政院宣布的「穩居」婚育租屋專案,將釋出婚育專用房源並加碼租金補貼,預計自明年起社會住宅將保留部分比例給婚育家庭。加上金管會同步放寬新青安房貸限制,市場人士指出,這突顯政府正在調整居住政策的重心。
不過,崔媽媽基金會指出,三年租期在實務上恐怕難以落地,若由房東單方面設定條件,租客可能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合約,保障效果有限。至於租金漲幅上限,雖然歐美與南韓已有類似作法,但也可能產生「天花板變地板」的現象,房東為求保障收益,每次都漲到頂,反而導致租金持續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