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最新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已查核的漁電共生案場中,近7成未落實養殖事實。圖為高雄漁電共生光電場。圖/資料照片
【本報綜合報導】漁電共生標榜「養殖為本,綠能加值」,但根據審計部最新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已查核的漁電共生案場中,近7成未落實養殖事實,形同有電無魚,十分諷刺。
農業部為落實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於2023年5月31日訂定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分工及指引,並請各地方政府落實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
現行法令 規範未臻完善
審計部表示,截至2025年1月底止,各縣市已完工併網漁電共生案場393件,但僅查核122件,占比約31%,其中通過者37件,待改善及遭廢止案件85件,即未落實養殖者占查核案件數的69.67%,主要是農業結合綠能設施未具養殖事實,與原核定養殖經營計畫不符。
審計部指出,現行法令對於查核漁電共生案場抽查頻率及改善期限等規範仍未臻完善,舉如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僅規定視實際需要抽查案場,未規範查核頻率,且規定的改善期限長達一年,該期間仍可持續發電收益,顯欠妥適,已函請行政院督促農業部改善。
農業部漁業署回應,目前已營運案場計有276件,其中35件經查核結果已遭廢止,已完成174件容許案件的查核,查核率約63%;查核結果部分,有養殖但經營情況需改善計57件,主要原因為現況與經營計畫書不符、無提供相關單據證明文件、或養殖經營成效不佳約39件,占比約22%。
同時,為協助地方補充查核量能,以因應日益增加案場數,農業部已規畫匡列明年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提高查核量能,以加速辦理查核業務。
6縣市魚塭數 呈下降趨勢
審計部另表示,漁電共生政策推動以來,西部沿海地區公告畫設漁電共生先行區及優先區,包括台南市、高雄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等6縣市,2020至2024年度除文蛤外,虱目魚及吳郭魚的魚塭數、面積及養殖戶數均呈下降趨勢。
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執行長侯彥隆表示,租給光電業者的租金每年每公頃高達40萬元,對漁民來說收入更穩定,也更有吸引力,當地主願意出租給光電業者時,魚塭面積自然就會縮小,但相較漁電共生對產業的影響,魚價才是影響產業最直接的原因。
漁電共生屢被爆出假養殖、真種電,農業部表示,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正案,已預告並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等作為養殖事實查核工具,近期將正式公告。環團對此表示認同,該作法將有效解決地方查核人力短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