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家暴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卻仍然慘遭殺害,昨天多名立委提案,要求高風險家暴加害人比照性侵等犯罪者,接受「電子監控」。衛福部長邱泰源對此承諾,將於一個月內跨部會研商,若達共識,盡速於6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
5類對象 該羈押就羈押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邀集衛福部、司法院、內政部警政署等舉行「因應多起社會重大事件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力作為」專題報告。
針對保護令補強措施,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近日檢討現行機制,就保護令聲請到核發這段安全空窗期提出「強化風險防控」,強化庇護安置與緊急安全服務,提升對被害人的即時保護力,另建請司法院研析如何縮短民事保護令的審理及核發時間,對於違反保護令或有嚴重暴力情節者,於符合法定要件時,請司法機關依法羈押。
張秀鴛指出,研究及實務顯示,核發保護令後,5成加害人未再施暴,但若有前科、精神疾病,或有嚴重暴力、脅迫跟蹤等行為的5大類對象,可能再度施暴。此外,離婚、開庭或裁判前後,加害人容易出現激烈暴力,這類加害人應加強刑事司法拘束力,「該羈押就羈押、該逮捕就逮捕、該關就關」。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國內家暴案件攀升,現行家暴防制明顯4大不足,包括家暴網路人員敏感度不足、對加害人強制力不足、對加害人監控不足、對受害者預警機制不足,呼籲檢察官應注意被害人感受及意見。
違反保護令案件 逐年攀升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指出,違反保護令案件逐年攀升,2021年1758件,去年近2400件,顯示現行制度執行力道不足。許多國家早已實施家暴者電子監控,台灣卻因執行責任歸屬不明、停滯不前,呼籲修法時必須明確釐清跨部會分工。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鍾宗霖指出,保護令法源為《家庭暴力防治法》,屬於民事訴訟,與有授權法院使用電子監控系統的《刑事訴訟法》類型不同;但國內近期發生多起嚴重案件,為了維護人命,確實可以參照國際作法,以雙方電子監控與警示系統,避免加害者接近被害人。
國民黨立委邱鎮軍說,電子監控有其需要,性侵案件可以,為什麼家暴不行。他追問司法院是否支持,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鍾宗霖說,近期家暴高風險危害人命事件增加,支持電子監控。此外,警政署、司法院、教育部等代表均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