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部分條文,明定營利事業對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捐贈得加成減除額度,從現行150%提高至175%,相當於企業贊助運動等可擴大抵稅。
行政院會5月22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運產條例修正草案,除引進國發基金之外,另透過租稅優惠政策鼓勵民間資金投入運動產業,被視為運動部於今年9月9日國民體育日掛牌前的相關配套修法。
昨通過運產條例第26條之2修正,企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賽事的捐贈,抵稅幅度從150%調高到175%,到2031年都可享有租稅優惠,提供穩定且具預期性的稅務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