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 第二類電信納管 未登記最重罰百萬

本報台北訊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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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詐騙集團利用第二類電信犯罪猖獗,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提供第二類電信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未登記者,最重將處100萬以下罰鍰,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提供第二類電信業者應於施行之日起1年內,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

假球案曾重創中華職棒,為避免憾事重演,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增列以「利誘」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若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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