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一案,憲法法庭十二日舉行公開說明會,經依《憲法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評議後,十四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
目前大法官只有八位,憲訴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聲請案件之受理,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未達同意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
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聯手修正後的憲訴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十五人,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憲法法庭決定受理後,何時能開庭仍是未知數。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民進黨「演都不演了」。目前大法官人數不足,受理這樣的案子是否有正當性,令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