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剴剴 保母姐妹分判無期、18年

本報台北訊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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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疑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虐死,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昨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

檢察官控訴劉彩萱、劉若琳共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3罪,對劉彩萱求處無期徒刑、對劉若琳求刑18年,合議庭擇一法條論罪,照檢方意見判刑。

劉彩萱、劉若琳案發後羈押禁見迄今,國民法官法庭密集開庭10天,多名專家鑑定人到庭證述,證詞迫使劉彩萱認罪。

檢察官求刑表示,在剴剴672天的生命當中,有115天睜開眼是擔心做錯什麼事?會不會被打?劉彩萱、劉若琳的律師說,剴剴因換保母產生分離焦慮感,劉彩萱再以錯誤方式對待,造成剴剴身心問題惡化,請求輕判。

家屬是否上訴 討論後再決定

判決說,劉彩萱是專業合格保母,本應善盡職務促進剴剴身心健全發育,竟因剴剴年齡與預想托育的孩童有落差,以及知悉剴剴是全日托育的待出養兒童,沒有有力監督者,動輒對剴剴施暴。

至於劉若琳雖非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但與剴剴起居日常高度重疊,她是幼保科畢業的專業保母,竟基於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等動機,主動追蹤、鼓吹、迎合劉彩萱,致剴剴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症。

負責剴剴收養、出養的兒福聯盟聲明,尊重司法判決的結果,再次向剴剴家屬致歉,強調身為服務提供者遭保母欺瞞,未能提前阻止悲劇發生,感到萬分愧疚。若司法程序認定須負法律責任,絕不迴避,勇於承擔。

儘管法院判決和檢方求刑一致,但仍讓親友遺憾「判得太輕」。至於是否提上訴?剴剴外婆委任律師林孝帥表示,要跟家屬討論後決定,林孝帥說:「剴剴案的宣判,是能讓所有潛在、可能想要虐待幼童的惡性保母,給予嚴厲的警告。」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鄭瑞隆說,一般傷害致死罪能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剴剴案適用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等,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一審的判決剛好就在刑度上緣,且以往法官做出的判決會比檢方求刑刑度略低,此案顯示完全和求刑一致,是恰如其分。

醫盼優化預防機制 避免憾事重演

許多民眾認為,施虐者應受到最嚴厲制裁。衛福部桃園療養院副院長李俊宏說,台灣是法治國家,司法有一定衡量尺度,但虐童是嚴重罪行,「社會不能接受」,呼籲大家要持續關注兒虐事件,政府相關單位應建立更好的預防機制,避免「剴剴案」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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