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桃園訊】依統計,倉儲火災發生率高於工廠,但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卻未將倉儲業納入危險物品申報對象,危險物品流向都不明。桃園市政府領先全國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要求580家列管業者每季須提供「危害辨識卡」供消防局備查,立委也認為中央納管強度仍不足,將持續倡議。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曾統計相關數據,發現桃園2023年到2024年1月發生626起火災,工廠與倉儲火災占比各約9.74%、7.6%,如果以工廠數1萬2000多家、倉儲數2100多家的數據來看,顯示倉儲區域火災發生率遠遠高於工廠。在跨局處強化倉儲防災後,去年倉儲火災23件,較前年47件少了一半。
立委牛煦庭表示,《消防法》去年修法雖已將大型倉儲納入規範,但偏重救災層面;經濟部也有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函釋,將「工廠的附屬倉庫」列為工輔法的管制範圍,但是針對單純存放貨品的「純倉庫、倉儲」依舊沒有規範,他將持續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