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日許多已取得台灣身分的陸配收到移民署通知,限期三月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撤銷定居許可及除戶,理由是兩岸人民不得具有雙重戶籍,此舉引起陸配恐慌。移民署表示,只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通知陸配。
有網友說,其陸配母親當年申請台灣身分證時,陸方已要求在大陸除籍,否則不能來台,現在突然要查二十二年前的資料,根本是在擾民,若依移民署通知,屆期交不出除籍證明,「我媽就將要變成國際人球了。」
移民署表示,部分個案有困難,導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移民署將會同陸委會、海基會等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