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苗栗訊】露營興起許久,全台統計約一千九百二十七處露營場,環境部規定露營場須收集處理廁所及生活雜排汙水,否則三月起開罰,各地方政府紛下最後通牒,違者最高罰三百萬元。多名露營場業者與相關露營協會代表都認為法令嚴苛、各地認定處理標準不一,也沒錢能投資設備,形同逼露營場退場。
苗栗縣內露營場三百多家,縣府環保局近日連辦五場說明會,昨最後一場向業者說明汙水處理設施建置等規定,強調三月起將稽查開罰。泰安鄉有小型露營場業者埋怨,政府規範框架太多,並感嘆近年露營客大減,營收早大不如前。
中華民國原住民族露營休閒暨文化觀光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游國慶說,估計可能八成業者都還未做汙水處理設施,主要是因收入不多,卻要先砸錢投入成本,還遇上環保業者來開價,各方價格不一。
這些年露營場吸引不少原鄉青年返鄉開設,帶給家鄉希望,但受到景氣和法規框架的影響,近來已讓不少返鄉青年想打「退堂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