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召開「沒用也要錢?ADSL、手機業者暫停使用月租費調查」記者會;呼籲寬頻上網及電信業者比照有線電視收費標準,暑期消費者出國暫停使用期間,不應收費。
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指出,七、八月間放暑假,許多人安排出國遊學、旅行,手機暫不使用;同時家中ADSL寬頻上網也用不到;此情況讓消費者申請暫停使用手機、ADSL等通訊工具,以節省開銷。
消基會調查發現,目前業者所提供的方案不是「全有」(月租費照繳)、就是「全無」(選擇退租),就算行動通訊方面可以申請暫停,但是對消費者來說,沒有使用服務的暫停期間,月租費還要全額按期繳納,是不合理的狀況。
消基會指出,例如國內四大ADSL寬頻上網業者,僅中華電信提供申請暫停服務,其他三家都不能申請暫停使用;而國內六家行動電信業者均提供消費者申請暫停使用服務,但月租費則照常收取。
消基會並說,對照電費收費辦法,電力公司依據電業法規定向用戶收取電費,得規定每月底度,而不規定底度者得規定每月最低電費,是為了讓消費者能公平、合理的共同分攤設備及用戶費用;又比照有線電視收費標準,暫停期間不對消費者收取未使用的費用;因此呼籲寬頻上網及電信業者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