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紐西蘭進口乳品,今年起零關稅輸入,但保存期限逾30天的品項,是否能標示為「鮮」引發討論,酪農甚至揚言上街抗議。據了解,行政院已經指示,如要標示鮮乳,不能超過14天保存期限,衛福部食藥署代理署長林金富表示,若收到行政院指示,將依相關指示辦理。
衛福部食藥署去年6月預告,保存期限逾30天的進口液態乳可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或「ESL(延長效期)鮮乳」,該草案預定今年7月生效,產業界多次強烈要求進口乳不應標示鮮乳,否則恐衝擊國內酪農產業。
林金富先前指出,現行市售的液態乳產品,仍應依衛福部2014年3月29日公告的《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辦理標示,與CNS鮮乳國家標準一致;市售完整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容器或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國),讓消費者可明確由外包裝區別進口或國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