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最高檢察署偵辦綠營十名首長特別費案昨天偵結,有九人被起訴,包括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考試院銓敘部長朱武獻及前考選部長林嘉誠,五人都因特別費需單據部分被認定核銷不實,金額從四萬元到六十萬元不等,但都被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另有四名幕僚被起訴,分別為李逸洋秘書楊秀英、杜正勝秘書郭秀霞、施茂林秘書張素麗、前法務部長辦公室主任唐惠東。
特偵組這波共鎖定十名綠營首長偵辦,另五名被認定未構成犯罪獲簽結的首長,包括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前經濟部長陳瑞隆、前交通部長蔡堆、前財政部長何志欽,檢方調查後未發現他們涉貪,特別費核銷並無違法問題,逕以他字案簽結。
特偵組偵辦這波首長支領特別費案,主要鎖定需單據核銷部分清查,至於以領據支領部分,檢方則輕輕放過,在歷經一年多偵辦後公告結論。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指出,目前檢察官尚有多件特別費案正在偵辦中,被告人數達一百九十六人。
檢方認為,就以領據列報特別費部分,光從客觀行為上來看,就與貪汙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規定不符,所以不論這些首長有沒有犯意,支出是否大於收入,都不構成犯罪。
檢方指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陸委會主委任內,她核銷特別費的憑證中有非因公支出取得的發票,但完全是由她的幕僚處理,蔡的幕僚解釋是因為不知道可以用領據領半數,才會拿其他的發票來報支,蔡英文並不清楚相關情形,認定她沒有犯意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