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在朝野同聲力挺之下,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運動部相關配套修法及立法,成為台灣運動政策的里程碑。《運動部組織法》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等,特設運動部,掌理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等10款事項,下設全民運動署以推廣全民運動、增國民健康。
運動部設計為「1部、1署、3中心」,下設全民運動署,並有國際事務司、競技運動司、產業及科技司、設施規畫司、綜合規畫司、適應運動司等6個司,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3個行政法人,拚今年8月掛牌,預算200億元。
立院也三讀通過《壯世代政策及產業發展促進法》,明定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壯世代為55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意願的國民,該法自2026年1月1日施行,政府應該在2年內發布「國家壯世代人口政策白皮書」,並定期依照績效檢討修正。
有關《外役監條例》修正,昨三讀通過放寬現行監獄受刑人外役監遴選積極資格,將有期徒刑逾3分之1、累犯逾2分之1,修改成「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3個月」等,以利受刑人於服刑期間,即得以逐步適應社會生活。
為旅遊住宿安全與業者經營品質,昨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案,加重對不肖業者處罰。旅宿業者、觀光遊樂業務者未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者,改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原明定為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如寺廟香客大樓、國軍英雄館或救國團活動中心等,須在10年緩衝期內申辦旅館登記的落日條款,將於今年1月21日時效屆滿。昨三讀通過,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70條之2,將落日條款再展延5年,至203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