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2日針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此修法是以立法凌駕司法、癱瘓憲法法庭運作,窒礙難行;覆議案隨即獲總統府核可,賴總統認為修法具有高度憲政爭議,盼立法院朝野再次檢視法案內容。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案。其中,憲訴法規範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做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憲訴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扼殺憲法法庭功能,宣告違憲的門檻過高,未考慮大法官現有總額可能低於法定15人,且以少數意見綁架多數,也未考量憲法判決未必只有合憲與違憲兩類型,且現行大法官僅8人,施行等同癱瘓憲法法庭。若以大法官人數不足就做為不受理案件的理由,將變成拒絕正義,未來影響最多的就是民眾救濟權益。
此外,財劃法、選罷法修正條文尚未送至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說,若條文在春節前最後一個上班日才送達,政院須在10天內研議是否覆議,最晚須於2月2日提出,等於農曆年期間可能得召開院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