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考量部分開發行為特性及開發內容多屬建築物建造或基地整建,對環境影響有限,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其中漁港、淨水處理廠環評管轄權將轉移地方,並新增小水力發電開發案也改由地方政府審查。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小水力發電指利用水道、圳路、管渠或其他水力用水以外用途的水利建造物之原有水量及落差,轉換非抽蓄式水力為電能,且裝置容量未達2萬瓩。
另考量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審查及監督管轄權移轉,需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緩衝時間來因應,明訂修正條文第12條附表一的部分開發行為類型,其管轄權移轉自2025年7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環境部昨公布今年度空氣品質監測與空汙治理結果,據環境部統計,近5年各項空汙汙染物濃度均呈現下降趨勢,第2期空氣汙染防制方案(2024年至2027年)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將在2027年達到13μg/m3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