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昨決議,由於競爭疑慮過大,禁止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圖/杜建重
【本報台北訊】眾所矚目的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案,公平會昨天委員會議做出重大決議,認為結合案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結合後UberEats市占率達90%以上,不受競爭束縛,更可能提高對消費者價格,及對餐飲業者抽成,結合案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也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因此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結合。
至於Uber Eats與foodpanda結合後市占率,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個別市占率不方便透露,但結合後市占率達90%以上。
公平會之前也曾否決數起重大併購案,包括好樂迪公司與錢櫃公司結合案、2次禁止燁聯鋼鐵併購唐榮鋼鐵;3次否決統一公司結合維力公司。
Uber Eats今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投下震撼彈。此案符合《公平法》結合申報規定,須經公平會審議,Uber11月8日提出完整申報資料,此案才進入審查程序,之前公平會曾宣布延長審議60天,最遲明年3月21日完成審查,但昨天委員會議即做成禁止結合決議。
結合後 Uber沒有競爭束縛
陳志民表示,委員會議認為Uber Eats與foodpanda結合具有顯著之限制競爭疑慮,因Uber Eats所受競爭壓力來自於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此競爭壓力,且其他競爭者對UberEats所能施加之競爭壓力有限,結合後UberEats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之價格,及對餐飲業者之抽成。
陳志民指出,申報人雖主張結合後可提高網路密度,認為透過實現密度經濟可提高配送效率,可以收更多訂單,一個外送員可以同時收很多訂單,以及主張結合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消費範圍,並可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兩個平台的成本,但公平會審酌後認為,1、難以檢驗真實性,短期也很難實現,2、不是透過結合才能實施,本身就可實施,不是結合專屬利益;3、可能產生競爭效果。
Uber Eats回應,對於公平會的決議,「我們表達失望」。從宣布進行此併購計劃迄今,Uber Eats一直與公平會保持良好互動,並且提出多重附帶條件提案,希冀能解決其擔憂。
foodpanda若退出 仍會形成壟斷
產業人士表示,兩家業者合併後市占率高達90%,為避免市場一家業者獨大,公平會的決定並不令人意外,但如果foodpanda最後仍決定退出台灣市場,市場中只剩下Uber Eats一家外送平台業者,仍會自然形成市場壟斷,恐不利市場發展。
餐飲業者認為,可預期合併案會被公平會駁回,平心而論,隨著餐飲業的經營成本增加,若合併案通過,平台獨大,恐怕對品牌祭出高抽成方案,導致整體餐飲環境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