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日前召開「經濟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針對低薪問題提出8大創新對策,其中包括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的薪資揭露門檻,從現行的4萬元提高至5萬元,勞動部預計明年初提出修法草案,調高門檻後,估可涵蓋9成的初任人員職缺。
目前《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若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且未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低薪族 年齡層呈M型化
另一方面,勞動部長何佩珊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公開宣示,低薪門檻為月薪3.1萬元,並指目前全台符合該標準的人數為120萬人。不過,如果根據勞保投保資料,發現3萬1800元以下投保人數高達430萬人,且統計發現年齡層呈M型化:若將部分工時同時計入,每月收入低於3萬元的國人,20至24歲及最老的65歲以上受僱就業者,近半數收入都低於3萬元。
低薪行業集中在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低薪就業者超過60萬人、占34%。
薪資揭露法規從2019年上路至今,門檻就未調整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吳淑瑛表示,當時以2017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2萬7055元核算,1.48倍約4萬元,可涵蓋7成5到9成的初任人員薪資。
她說,這次修法是以2023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3萬5000元計算,1.48倍為5萬1800元,再加上先前有立委提案應以最低工資1.75倍計算,最後綜整訂為5萬元,可涵蓋的職缺範圍擴大到9成。
透明化 歐盟納團體協約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說,政府不要把提高薪資當成解決低薪唯一的政策目標,該把重心放在長期措施,也就是讓低薪族降低生活負擔。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李健鴻則主張不應設門檻,而是全部揭露讓求職者有比較權。他說,台灣若要建立薪資透明制度,可針對國情設計,也可仿照歐盟,將薪資透明機制納入團體協約協商項目,讓工會更能協助員工爭取合理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