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冠澔/彰化縣湖北國小五年四班
前幾天,別班的同學欺負我們班的學生,得知消息,老師先把那些人找過來,問了事情的經過,然後大發雷霆的教訓他們,教導法律責任後,老師再讓他們回到自己的教室。這是我們第一次看到老師發脾氣的模樣。
下午,老師利用上課時間給我們看了一些相關的法條,我才知道把別人關進茶水間妨礙他人自由,是犯法的行為。此外,老師還給我們看關於公然侮辱、誹謗罪的法條,讓我了解原來罵三字經會被告,也會被罰錢。
這節課讓我學到了許多有關於法律的知識,知道沒有所謂的「不知者無罪」。從今天開始,我要更謹慎說話,別讓自己誤觸法網。老師就像我們的守護神,守護在我們身邊,讓我學會許多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