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通過財政部所提的3大稅法修正,將按「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給予更多裁量空間。未來牌照稅相關違規、逃漏菸酒稅,或尚未過戶就再行出售土地等處罰,假使情節輕微,有望適用較低罰則。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指出,修正相關稅法,是為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因此擬具《土地稅法》第50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據草案內容,《土地稅法》針對土地買賣未辦理過戶就出售者,罰鍰固定為出售移轉現值,未來將修正為「2%以下」。
牌照稅法修正,包括違反領取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罰鍰裁處倍數將修正為「1倍以下」,轉賣或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者,罰鍰裁處倍數修正為「2倍以下」。
另台股當沖降稅優惠將於今年底屆期,行政院會昨拍板相關修法,延長優惠措施至2027年底,預估股市日均值能維持在4000億元到4500億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