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放寬殉職規定,員警執勤遭受暴力以致死亡即符合殉職,內政部、銓敘部昨會銜發布生效。基隆市第三警分局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今年二月在駐地遭小貨車衝撞身亡、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七月乘警車巡邏遭毒駕撞死等兩案,均適用新法。
新法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案件,蘇、黃兩案尚在審核階段,適用新法。
警政署初估,兩警若經認定為殉職,撫卹金根據年資俸點不同,分別多出七百萬至八百萬元;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本月四日也放寬,殉職一律發給兩千萬元,兩警遺族分別撫卹金加慰問金可領約三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