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交通部昨日表示,自今年10月31日起,違規嚴重紀錄者將被要求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並需接受6年觀察期,預計影響約7.3萬人,若駕駛人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將不得駕車,違者可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根據新規定,10月31日起,駕照受吊扣處分者、重新考取駕照者需參加道安講習並結清違規罰鍰,且在6年觀察期間內,依違規程度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有效期的短期駕照。
公路局表示,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將面臨罰款及禁止駕駛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