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中國大陸商務部21日發布複審裁定公告,對原產於台灣、南韓、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23日起生效。
中國大陸2018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南韓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大陸商務部稱,由於大陸苯乙烯產業申請,去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南韓、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考量倘若終止反傾銷措施,恐再有傾銷的可能性,於是裁定繼續徵收。
其中,對於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徵收稅率為3.8%、其他台灣公司為4.2%。南韓公司徵收稅率最高達7.5%,美國公司徵收稅率最高達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