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歐盟環境部長會議17日通過《自然復原法》(Nature Restoration Law),規定2030年前須復原至少20%歐盟境內狀況差的土地和海洋,以維護生物多樣性。這項法案因農民反對在歐盟大選前被擱置。
據歐洲聯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新聞稿指出,《自然復原法》創舉在於不只保存,更要復原自然環境,該法將有助於歐盟達成202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會議(UN Biodiversity Conference)的目標。
歐盟境內共逾80%動植物棲息地狀況不良,為達歐盟整體2030年前復原20%棲息地目標,各成員國屆時須共同復原至少30%、被指定為狀況不良棲息地,2040年前須復原60%,2050年前復原90%,使其生態系從劣等變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