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暫行條例》申請期間在昨日屆滿。內政部表示,立法院已初審通過將期限延長2年,內政部支持修法,並將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
內政部指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於6月5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將宗教團體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期限,從條例施行之日起2年內,延長為4年。
內政部表示,支持延長申請期限,未來將配合修正結果,在延長申請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
因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內政部指出,已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暫行條例施行至今,已協助超過6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5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3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內政部說,有關宗教團體因年代久遠無法提供購買或受贈契約書、公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部分,內政部表示,宗教團體也可提出其他間接證明文件,像是當年決議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相關會議紀錄、或是出資購買不動產的匯款收據、公帳存摺及支付貸款文件、或是暫行條例施行前所製作的載有不動產借名登記的交接清冊、會議手冊、宗教團體刊物等,做為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佐證資料的參考。
內政部並呼籲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私權糾紛。如有疑問,可洽地方政府諮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