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身高限制 被判部分違憲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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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原為義消的女子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翌年至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訓,因身高158.9公分,不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160公分標準,資格遭廢。陳女認為規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全國年輕女子平均身高159公分,規則明顯有差別待遇,判違憲,1年內失效。

依據國民健康署2017至2020年的統計,在符合本案的4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的應考年齡,也就是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範圍內,男性平均身高約172公分,女性約159.5公分。考試規則僅排除了10%的男性,但55%的女性都無法應考。

憲法法庭認為在「消防警察」範圍內,所設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明顯有不利的差別待遇,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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