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海外網購遇詐騙,不少人因退貨時間金錢成本高就認賠,其中須檢附「公證報告」(費用約六千元)供核,為保障民眾退稅權益,財政部關務署昨發布解釋令,若遇詐騙導致進口報單原申報事項與實到貨物不符,可依在進口貨物放行隔天起六個月,填好申請書與並附上相關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
關務署提出三大簡政便民措施,減輕申辦負擔:簡化申請流程(書表三合一);不計入半年六次低價免稅次數;更正報單免徵收一百元規費。
為保障民眾換貨免稅權益,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民眾可在原貨物進口放行隔天起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無須提供公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