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院長韓國瑜(中)敲下議事槌。圖/黃義書
【本報台北訊】國會改革終於完成最後一哩路,立法院在歷經4天4夜馬拉松式表決大戰、公民團體號召上萬人包圍下,立法院長韓國瑜昨日正式敲槌,三讀通過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官員不得反質詢、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立院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入法,全案在總表決人數103人、藍白58人贊成的情況下過關。
綠喊釋憲 白預告廢監院
法案三讀完成後,藍綠白約70多名立委在院會上慷慨激昂,發表感言。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強調,推動國會改革是要除弊興利,讓民主陽光透明;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痛批韓國瑜是「違法院長」,並重申等總統公告後3日,民進黨一定提出釋憲;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則預告,下階段憲政改革要推動廢除監察院,希望民進黨不要髮夾彎。
立法院昨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剩餘15條不予增訂條文後,陸續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三讀。三讀條文增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制度,總統除了每年2月要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新任總統就職1個月內就要赴立院國情報告,而總統也應「依序即時回答」。
過去立委經常質疑官員「反質詢」,此次三讀條文也將「官員不得反質詢」入法。官員答覆超過質詢範圍即為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提供資料或其他藐視國會行為,違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而在「行使人事同意權」中,三讀條文增訂,人事同意採記名投票,審查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
三讀條文也立下「國會調查權、聽證權」運作方式,立院得依憲法規定舉行聽證會,而在立法院會、委員會決議下,得分別設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
藐視國會 最高罰20萬元
為了不讓國會調查權如同紙老虎,三讀條文也設有罰則。根據三讀條文指出,立法院提出調閱文件時,若拒絕、拖延或隱匿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應邀出席聽證會者,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將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的社會關係人員若虛偽陳述,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最關鍵、刑度也最高的《刑法》國會藐視罪,昨也完成二、三讀通過,條文指出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若在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