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楊蕙如在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自縊,台北地檢署查出楊女「帶風向」,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五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楊女等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限縮侮辱公務員罪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且足以影響執行公務,侮辱職務罪因違反言論自由,即起失效。
憲法法庭認為,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目的是妨害公務」,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判決理由指國家對於涉及公共事務的言論,應盡可能保持中立,容許各種內容或觀點在言論市場中論辯、競爭,尤其是針對國家機關、政府施政或公務執行等公權力的異議或反對言論,更應給予最大的保障。
憲法法庭認為公然侮辱職務的言論不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的妨害,就算只處以罰金刑,也違反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判侮辱職務罪違憲且立即失效。楊蕙如與網軍下線蔡福明被判有罪確定的案子,憲法法庭昨廢棄並發回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