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昨天初審《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草案共有10條條文,經過朝野立委討論,無法取得共識,會議主席楊瓊瓔裁示,法案名稱及條文均保留,全案送交黨團協商。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龔明鑫答詢時數度強調,現行機制已經足以推動高鐵建設,不需另立特條例及基金推動。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人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明定主管機關為國發會,環島高速鐵路為台灣高速鐵路由宜蘭站延伸到花蓮縣、台東縣,並銜接至屏東縣六塊厝站,所需建設經費來源可引進國際「主權財富基金」,採用興建營運後轉移(BOT)模式等,全部計畫的建設完成以不超過10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