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在台灣「媒體議價」已討論三年,學者昨重砲抨擊,截至目前為止,未見政府提出具體成效;「立法」是確保媒體和平台公平競爭的唯一做法,希望行政院能動瞻全球趨勢,盡快研擬院版法案,加快我國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的立法腳步。
過去三年,澳洲、加拿大已陸續訂立專法,Google等數位平台只要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就必須付費,印尼也在今年設立專法,要求數位平台必須付費,才能使用印尼媒體內容。
民間早在二○二二年下半年提出學者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去年上半年立法院會期,也有四位立委提出法案,然因今年立法委員換屆,上一屆未審畢法案,今年必須重新提案。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希望《媒體議價法》草案能成為三黨合作的第一個法案,她呼籲行政院也趕快提出法案送到立院。
Google去年三月成立「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協助新聞產業數位轉型,由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獨立管理。林照真批評,Google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首年補助對象,雖有十七家媒體,還有五家科技公司和一所大學系所,可見共榮基金和補償新聞著作權無關,喊話Google仍須面對使用媒體內容卻未付費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