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近年房價居高不下,自用客穩定購買預售屋,去年預售屋市場年增率高達27%,卻衍生不少問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抽檢去年的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查出13個建案共22項次違規,不合格率為2.9%。至於4大違規樣態,包括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審閱期不足5日」及「驗收」規定等。
消保處查核全國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每個契約均查核「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等15項目,共查核750項次,共22項次不符規定,已依《平均地權條例》,裁處共120萬元。
開得進停車場 不保證可進停車位
違規最多的建案為台中市沅林建設的建案「沅林.清麒」共5項違規,高雄市上揚建設的「上揚湛」居次,違規3項。沅林建設說,也許作業上不盡周全,會針對消保處指正之處加以改正。上揚建設表示,兩件被罰的屋款相差1000元,不足交屋保留款5%規定而遭裁罰,是讓公司警惕,第一線人員要很嚴謹,至於車位高度與審閱期,主管機關都接受公司解釋,不予裁罰。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指出,4案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是違規最多的樣態。違規內容包括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及「型式」等資訊,或把「停車位高度」當成「車道入口限高」,等於只保證車子可駛進停車場,卻不保證可停進停車格。
另4個違反「契約總價」的建案內容,包括契約書中僅填列「契約總價」,未分別填列「土地價款」及「房屋價款」;還有價款填列內容錯誤,各項價款加總後與契約總價不一致,導致後續交屋保留款爭議。
簽約前3步驟 保護自己權益
此外,「契約攜回審閱日」與「簽約日」間須有5日以上的審約期,消保處查核後卻發現契約記載買方攜回審閱9日,卻要求買方攜回4天後繳納「定金」及「簽約金」,審閱期間記載不合理。
違反「驗收」規定的樣態,包括建商於契約自行訂定「驗收標準」,載明「造成牆面不規則龜裂情形,係屬正常施工規範」,或「貼作完成若有局部空心屬正常狀態,非賣方之故意,不得將上列情形視為瑕疵而作任何主張或請求」等內容,陳星宏認為這種標準相當不合理。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先可到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若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向主管機關檢舉。
另一方面,消費者最常遇到預售屋蓋好後竟「長得不一樣」,房市作家SWAY表示,消費者務必留下銷售期間的廣告文宣、相關合約等,將來可當成證據。他指出,有建商因為缺工缺料,交屋時程不斷往後延,消費者原可依約索取違約金,;部分建商交屋時,聲稱因找不到工人,屋況根本未完全整理好,連馬桶與廚具都還沒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