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大師:共住的原則 |2024.02.16 語音朗讀 206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圖/unsplash 文/星雲大師一個人,在家庭裡,必須和父母、親人共住;到學校求學,必須和同學共住;在社會上做事,有時也必須和同事共住;就是組織家庭,也要和公婆、配偶、兒女共住;如果是當兵、出家,那更不用說,必須和來自不同家庭背景、個性差異極大的眾人共住。因此,如何與人共住,便成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佛教自佛陀創教以來,即以「六和淨: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作為大眾共住的基本規範。佛教傳到中國,祖師以叢林清規規範僧眾行、住、坐、臥之生活準則。例如,東晉道安大師首次制定僧尼軌範佛法憲章、唐代懷海禪師制定百丈清規,其他還有備用清規、日用清規、禪苑清規等,都是叢林規制之共住規則的記載。圖/unsplash人是群居的動物,人不能離群而居,縱使獨居也是短暫的時間。所以,共住必須講究共住的基本原則。以下有四點,提供現代人參考:第一、不可以要求特權:不管是一個家庭、一個社團,還是一個國家,大家都要維護這個團體的倫理次序,不能有人要求特權。假如一個團體當中,有人要求特權破了前例,則整個團體的次序都會擾亂,因為你也要特權、他也要特權,那麼還有什麼法治可言呢?所以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才是一個民主的社會。第二、不可以害群擾眾:在團體裡,我們不可以作害群之馬,不可以讓團體因我而受害;不可以讓國家因我而蒙羞。過去在台灣,曾經有不法商人殺食老虎;還有人到外國去屠宰海狗,致使全世界的人要杯葛台灣,不購買台灣生產的物品,以經濟來制裁台灣。所以我們不可以害群擾眾,破壞團體的形象。三、不可以講情壞法:有不少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走後門關說;或是以人情攻勢,不顧法律,只圖個己之利益,這都是破壞共住原則的人。圖/unsplash第四、不可以離眾脫逃:當團體的眾人為公事而忙碌的時候,我們不可以在大眾當中渾水摸魚,推三阻四,虛應故事;或是因一句不中聽的話,棄眾而去;因為一件事情不如意,拋棄團體而走。像這種人都不夠資格在團體裡和人共住、共有、共享。共住的原則,有四點必須注意:第一、不可以要求特權, 第二、不可以害群擾眾,第三、不可以講情壞法,第四、不可以離眾脫逃。 前一篇文章 今高溫較昨日明顯下降 明起連續5日好天氣 下一篇文章 星雲大師:轉心的重要 熱門新聞 01【白色墨水】輝之印象 畫布上的永恆記憶2025.08.0302【心靈修行】清靜心的日常修煉2025.08.0303佛光山印尼佛教學院 學佛交流會深度對話2025.08.0504佛光山尔有寺獲贈 兩岸藝術家阿彌陀佛書法2025.08.0405【紀實攝影】佛光山 晨昏光影 氣象萬千2025.08.0306多閱讀能改造人生2025.08.0307大自然清潔隊 維護地球健康2025.08.0308星雲大師全集⑲【佛教管理學②】佛法的管理法⑩2025.08.0309社論--慎防公共政策私盲化2025.08.0410新北.三芝 田野祕境水中央 雲影天光映稻香2025.08.0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我輸美關稅 原稅率疊加20%大台南會展中心 綠色場館持續升級澎安9號警艇 投入海上治安雷虎小組換裝 第6代勇鷹接棒美商無法及時交貨 海鯤艦光電潛望鏡是「借」的野柳鐵塔鏽蝕 急封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