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教育部昨日舉行大學校長會議,私立科大協進會等團體再倡議,要求個人或企業捐款私校,可比照捐款公立學校100%認列扣除額。教育部長潘文忠則承諾,近期行政院已開會研商並取得共識,支持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可認列100%扣除額,新會期盼加速修法。
根據現行規定,若企業要捐款給私立大學只能扣除部分稅額,但捐款公立大學則能100%抵扣,站在節稅角度,都讓民間企業更傾向捐給公立大學,也讓私立大學捐款稀缺。
台北城市科大於大學校長會議上提案,希望教育部提出《私校法》第62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6條修法建議,讓個人或事業無論捐款給公、私立學校,認列扣除額能一致。
城市科大提案內容指出,個人或企業若捐款給私校的認列扣除額分別為70%、35%,又公私校教育資源差異大,制度設計恐使私校處境更不利,更可能差別待遇私校生。
由於過去曾發生有心人士利用私校逃漏稅等弊端,導致捐款私校限制較多,但教育部近年已成立興學基金會,民間可透過基金會捐款私校。潘文忠也指出,近期和財政部等單位討論,認為修正《私校法》較容易執行,盼新會期能加速修法、新國會能一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