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於今年五月初,邀請全國教師會等團體討論「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要求教師寒暑假到校日數至少應有二至七天,但全教會與教育部意見不同,仍持續協商。
教育部中辦認為,教師在寒暑假返校二至七天從事服務與研究進修很合理;但全教會表示,教師請假規則中對寒暑假的返校規範,大專以上教師採取大學自主,教授可以自由運用寒暑假,但中小學教師卻要由教育部和縣市政府規管,還被錙銖必較地對待。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許志銘表示,公立學校老師一年上班九個月,卻能領到十二個月薪水,鐘點費以一個小時計算,但實際一堂時間僅五十分鐘,台灣教師福利太好了。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回應,「做九個月,領十二個月薪水」的說法是惡意抹黑。他舉例,有些國家,教師年薪分為九個月發放,但開放教師可在其他三個月自由兼職,台灣則規定專任教師不得兼職。
一位國中老師認為,問題出在「寒暑假定位問題」。若寒暑假被定位成是老師的假期,就不應強迫老師返校從事服務;但若不是,就要給老師特休。
全教會表示,台灣的大學到小學教師都沒特休假。民國九十二年,教育部訂定教師請假規則時,全教會曾要求處理教師無休假問題,但由於教育部估算,如此會讓政府經費增加。現在再協議寒暑假返校日數,去年協議為二至七天,但目前未有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