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檢疫署提醒,若攜帶寵物食物回台,不論成分都須到「動植物檢疫櫃檯」洽詢,確認沒問題才可攜帶入境。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春節將至,不少民眾安排出國旅遊。農業部動植物防檢疫署提醒,攜帶伴手禮回台時須留意是否為不可攜帶入境物品,若違反攜帶動植物產品產品未申報,最高可罰100萬元;寵物食物部分,不論成分都須到「動植物檢疫櫃檯」洽詢,確認沒問題才可攜帶入境。
動植物防檢署呼籲,動物性產品及植物性產品都不能帶入境。動物性產品包含禽畜肉類產品、肉製成的加工品,以及鮮奶、生蛋、半熟蛋、內臟類、血糕、血腸、未適當加工的骨骼、角、毛皮、羽毛等。
植物性產品包含生鮮植物(蔬菜類、花果類、根莖類、植株類)、會發芽的(辛香料類、豆類種子、其他種子如藜麥、奇亞子、亞麻子)、植物相關產品(活體昆蟲、生鮮菇類、栽培介質、土壤、有機肥料、木材)等。
寵物食品部分,動植物防檢署指出,罐頭犬貓食品不得含有牛源成分,因此若含有豬牛羊雞鴨鵝肉、動物內臟、蛋黃等不可攜帶入境。
不得含有牧草成分(牧草、苜蓿草、草磚等),因此含完整種子顆粒、新鮮貓草等都不可以從國外帶回台灣。
動植物防檢署表示,若有任何不確定物品或有攜帶上述製品,務必在提領行李後、通關前在行李轉盤區到「動植物檢疫櫃檯」詢問,通關時走海關紅色申報櫃檯,確認成分沒問題後才可以攜帶入境。
動植物防檢署強調,主動詢問不會罰款,民眾不用太過憂心,但若發現違規攜帶動植物產品未申報,最高可罰100萬元。
圖/取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