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強化抗旱韌性,《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已修正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經濟部水利署已公告子法,明定每日計畫用水量達2萬噸以上開發單位,其工業用水須使用至少50%系統再生水。這項被外界稱之為用水大戶條款,將於2024年2月1日正式實施,預計新開設科學園區、工業區、舊廠區擴建之業者受影響。
水利署官員解釋,只要是興辦開發行為,如國科會新開設的科學園區、經濟部新開設產業園區,或既有廠商擴建須變更用水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會要求提出用水計畫,須有50%使用再生水,否則無法新建。
水利署表示,過去水利署審查廠商用水計畫書,會要求水資源短缺時,廠商要用再生水,但並非強制規定,且水資源沒短缺也不得強制廠商使用再生水。其次,目前科學園區新設園區都是因應環評要求才使用再生水,這是業者的環評承諾。這次新措施就是強制用水大戶使用再生水。
工業用水低於千噸 可免適用
官員也解釋,所謂「系統再生水」是指使用汙水下水道系統的來源。此外,業者可自建再生水廠,或者水利署輔導業者換水,或者使用海淡水或雨水儲留方式因應。
這項新措施實施,除了新工業區開發單位會受到影響,有些既定工廠和個別廠商,若擴建也會受影響。官員舉例,A公司舊廠每日用水量已達1.8萬噸,新擴建廠房新增用水量4000噸,合計每日2.2萬噸,針對新增導致超過2萬噸部分,就會要求該業者須用1000噸再生水,舊廠用水不會受影響。
此外,若業者擴廠新增再生水用水量低於1000噸,亦可免適用。舉例來說,B公司工廠
每日用水量現為2萬噸,擴廠後每日新增用水量1800萬噸,原本,其中新增50%、900噸應
強制使用再生水,但低於1000噸可免適用。
水利署表示,經過3年前百年大旱經驗,廠商對使用再生水已很有意識,除了提升公司
ESG形象,再生水雖較自來水貴,但可保枯水期不會缺水,產線不致停產;此外,使用
再生水部分,也不必繳耗水費。
19再生水廠 多數2030前完成
據悉,內政部國土署現在全台已完成、興建、或規畫共19座再生水廠,其中大部分將在2030前完成,屆時每日可供水62.8萬噸,足足可供新竹地區一天民生及工業用水量。
目前南部科學園區是使用再生水最多的園區,除台南有永康、安平廠已供水給南科,仁德廠在興建中,預計2024年供水。高雄橋頭廠也在興建,預計2026年供水,另還有規畫中的楠梓廠,預計供水給台積電2奈米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