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鳥類羽毛勿撿拾 觸法判刑還要罰錢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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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男子在玉山塔塔加拾獲兩支熊鷹羽毛並網拍,遭判刑6個月。圖/玉管處提供

【本報南投訊】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育,常可發現動物骨角、鳥類羽毛,隨便撿拾可能觸法。前年5月何姓遊客在塔塔加登山步道撿到第一級保育類熊鷹羽毛兩支,還在「蝦皮」購物網站標價1萬元銷售,南投地方法院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等於18萬元,玉管處也以依違反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

玉管處表示,前年5月何姓男子(25歲)到玉山塔塔加遊憩區旅遊,在登山步道撿到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赫氏角鷹(熊鷹)」羽毛2支。

他帶回南投市住處後,以手機聯網至「蝦皮購物網站」,用他申請帳號張貼熊鷹羽毛之照片,並在賣場上標價新台幣1萬元,供其他買家下單購買。經警方據報循線查獲,並取出熊鷹羽毛2支。

玉管處表示,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產製品,何姓遊客未經同意撿拾一級保育類動物羽毛,還上網拍賣,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2款規定,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最近遭南投地方法院判刑6個月,就算可易科罰金,也得付出18萬元,代價相當大。

玉管處表示,國家公園是為守護自然及人文資產及原野地的保存,留給所有國人豐富的天然環境,園區內除了學術研究可申請採集以外,禁止採取、販賣生物遺骸等標本及其加工製品,就連植物果實、毬果也都不得撿拾攜出園區。

撿拾國家公園內的生物遺骸,例如熊鷹羽毛,也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可處罰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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