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某公家單位給員工公假觀賞米勒畫展,人事行政局指出,鼓勵公務員提升文化素養,有助於圓融、創意地處理公務,給公假在法令上沒有問題。
筆者日昨北上到國家圖書館查完資料後,到國立歷史博物館附庸風雅,發現例假日觀展人潮眾多,難怪有公家單位要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給予公假觀展,不過,這也讓筆者想到幾個問題。
一、既然有「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可讓公務員申請公假觀展,那麼,大台北以外地區的公務員,是否可援例辦理?
二、公務員可依法舉辦文康活動、提升文化素養,但若私人公司員工提出類似要求,會有多少老闆同意?
三、公假觀展不僅與「爾俸爾祿,民脂民膏」觀念衝突,而且,基層公務員難道可「依法」使用納稅人買斷的公務時間?
因此,公假觀展即便合法,但一般民眾會有「相對剝奪感」的感受,況且公務員每年有「終身學習時數」的規範,可利用時間觀展,沒必要申請「公假」,足見「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與現實脫節,應該檢討。
鄭森(高雄市/研究生)
媒體報導數個中央政府部會,讓員工在上班時間請公假看米勒畫展,遭外界質疑。
從法制面來看,這雖符合「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但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有出入,負責管控公僕上下班規律與考績獎懲的人事行政局,必須明示以那一項規範為準。
再從理與情來看,爾俸爾祿民脂民膏,目前景氣蕭條、物價高漲,許多民間上班族,因通膨薪資縮水,甚至不敢請假或懷孕,唯恐丟掉飯碗,然而公務員卻能在上班時段請公假看畫展,無異慷納稅人之慨,混淆公私分際。
而且,看畫展陶冶身心畢竟是偏向個人修養,公務員每年都有法定的帶薪休假,大可利用看畫展。
筆者認為政府機關鼓勵公僕從事藝文活動,提升人文素養,立意良善,但必須顧納稅人觀感。
石粹英(台中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