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不可說的「無生」(空)義後,再論「可說」的十種因緣。主要是先說明「自證」的境界(不可說),次說「化他」的內容(可說)。
《大般若經》說:有十種因緣法,為諸法生成的原因,所以是「可說」的。十種因緣,是從十二因緣的無明乃至有,成立諸法。
成立諸法的意義,可從:一、立眾生,二、立機緣,三、立聲教,這三項來談:
一、立眾生者:成立眾生的重要因素,是過去二因與現在五果,相互為緣,而有五陰,假名為「眾生」。過去二因是:無明與行。現在五果是:識、名色、六入、觸、受。眾生之所以生死輪迴,是由於過去的無明煩惱,造就貪瞋痴等惡業,才有今生投胎的識;有了煩惱的識,與父精母血的結合,即是名色。有了名色之後,就漸漸生長六根;六根長成之後,出了母胎,接觸外境,就有苦受、樂受、捨受(不苦不樂)的感覺。這是,成立一切眾生的原因。
二、立根機者:即是對過去二因與現在五果,因不同修行的層次,而於現在「愛、取、有」上,起不同的心念,而造作不同的業果,此乃因不同根機所致。過去生中,因行為或修持析空觀、體空觀、漸次而修、頓悟修,皆是由於行為的造作,加上無明煩惱緣故,才有現在的色身五果的現象。
於此五陰的果報身,又再引發過去所造之業習,或於愛、取、有上修析空觀,或於愛、取、有上修體空觀,或於愛、取、有上漸次而修,或於愛取有上頓悟修,其修持因緣,乃因根機、因緣不同所致。
三、立聲教者:若愛、取、有上修析空觀,證三藏教之果德,其機緣是無法預料的,是為「生生不可說」。從無明到愛、取、有等十種因緣,是眾生不斷生滅的原因,是可以現象來說明的,所以是可說的「生生」。
於愛、取、有上修體空觀,證得通教行人的果位,其機緣是無法預料的,是為「生不生不可說」。但從現象來說,十支因緣法,是眾生生死的主要原因外,眾生也能從十因緣法中,斷除的煩惱而證悟,所以「從生滅歸於不生滅」的現象,還是可以說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