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補助「非全有、即全無」,貧窮民眾一旦賺取超過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薪資,即失去生活扶助、就醫及就學補助等資格,經濟壓力頓時浮現,導致民眾不敢脫貧,有人社福補助一領就是四十年。
興隆會所會員、思覺失調患者凱富家住安康平宅。他表示,家中四十多年來都是低收入戶資格,曾經想脫離「接受救助」環境,但努力賺錢改善生活的同時,卻擔憂收入超過門檻,恐會失去社福資格,連帶看病健保費、回歸一般租屋市場,壓力迎刃而來。
一個低收入戶家庭共三名成員,均為身障者,僅二兄弟具勞動力,現領取低收入戶各項補助合計七萬六千餘元,一旦失去資格,二兄弟每月須各賺四萬三千元以上。服務該案的社工林建宇說,連他都賺不到這數目。
我國社政、勞政 應強化合作
台灣貧窮政策及低收、中低收補助方式,是由《社會救助法》規定。政治大學社工所副教授蔡培元指出,該法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不同補助級距,貧窮民眾收入增加時,若跨越級距則補助也會減少,但級距之間補助差異過大,民眾工作後,收入雖增加,但仍不足福利補助的額度。
蔡培元說,台灣社政、勞政整合度不足,未來應強化雙方合作,先由第一線社工人員評估民眾是因身障、長照等家庭困境而無法就業,或有就業意願,但因學歷、技能不足導致求職碰壁,再視情況安排社會福利、就業輔導資源介入,幫助民眾脫貧。
受衛福部委託進行《社救法》修法研究的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指出,許多低收民眾從未就業,拿不出資力說服雇主,有些則是就業狀況不穩定,但目前低收民眾就業輔導資源與一般民眾相同,缺乏積極輔導措施,已研擬就業輔導進入《社救法》,未來由社政單位轉介勞政單位積極介入。
政院版修正草案 明年5月提出
「低收家庭最害怕失去就學補助、健保減免。」鄭麗珍說,若這些福利沒有改變,弱勢民眾就業意願不會提高。修法版本中,預計設計「緩衝機制」,即民眾薪資超過縣市基本生活費,但未達二倍或二點五倍時,雖名義上脫貧,但讓其保有健保、學費補助。
社救司副司長楊雅嵐表示,各界對《社救法》的諸多期待,衛福部已啟動《社救法》修法作業,亦辦理修法委託研究案,持續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明年五月提出政院版《社救法》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