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少民間團體或民間活動喜歡舉行放流,但到底應該放什麼、怎麼放並不了解,一不小心,恐怕變成生態浩劫與環境災難。農業部漁業署表示,明年開始,海域放流權責人員須取得教育訓練認證,若未登記即放流,將可因《漁業法》裁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漁業署昨天說明,過去五年已放流超過兩億尾魚苗,平均每年有四千三百萬尾,放流魚類主要是午仔魚、嘉鱲。放流是否有效?漁業署委託海洋大學團隊,透過基因分子標識技術,鑑別野外捕撈的黃錫鯛有百分之四十源於放流種苗;野外捕撈的嘉鱲有百分之五十源於放流種苗,顯示用正確方式海域放流,放對物種,對增加漁業資源具有實質助益,團隊榮獲二○二三國家農業科學獎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