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務會議最近修正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研究生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利。圖/曾原信
【記者曾博群綜合報導】國立台灣大學教務會議最近修正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明訂研究生若遇到指導教授不當行為,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利,且系所要在規定時間內協調雙方,台大表示,藉由此次新增條文通過,研究生具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力。
台大校方指出,雖然修法前,校內若有研究生遇到與指導教授之間性平事件,性平會皆會主動與該系所聯繫,請求協助更換指導教授。藉由此次新增條文通過,讓師生之間遇到此類案件時,研究生具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力,且明訂系所要在一定期間內針對雙方之間的研究成果歸屬進行協調,以保障權益。
台大在10月20日的教務會議上修正「國立台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其中新增第6條,明訂若指導教授對其指導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行為,經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性平事件成立時,研究生可以請求性平會密件函知系所終止指導關係。
第6條也提及,系所在收到性平會函文日起,師生指導關係就會終止,系所應立即主動協調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並於1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以書面通知研究生及指導教授且副知學院。
台大校方表示,此案在研擬的過程中,從研究生協會向校長陳文章反映,並經過教務處、性平會及法務處的協助,讓條文內容更臻完備,顯示出全校師生齊心為打造良善的教學環境所做的努力。